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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行政諮詢組

國立臺北大學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辦法

 

九十 年九月十九日經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因應政府採購法之施行,並有效運用資訊科技、積極推展本校行政業務電腦化,爰成立「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之成員,由本校各一級教學、行政單位主管推薦一人,經資訊中心簽請校長核准後發聘。各委員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
 
第三條 本小組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綜理小組業務。資訊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負責行政聯絡事宜。
 
第四條 本小組之任務為:

             一、審查或訂定本校各單位所需之新購資訊設備規格方案。

             二、推動及聯繫本校各單位之電腦化與資訊化業務。

             三、配合執行本校網路管理辦法之相關事宜。

             四、擬訂本校資訊化業務發展方針。
 
第五條 本小組每學期開會一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研究發展組

no data

系統組

國立臺北大學校園伺服器管理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校園伺服器管理辦法

本校98年3月2日第37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台北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各單位建立伺服器時有所規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各單位對外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之伺服器(包含私自架設之研究用主機),須做好相關資訊安全作業,其使用規範需符合「國立臺北大學網路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校各單位伺服器管理者,需定期為所管理之機器進行相關安全性、漏洞、弱點等系統補強,以避免遭駭客入侵。

第四條

本校各單位伺服器如經檢舉,有進行非所宣稱之服務,或遭駭客入侵、發生異常流量、發廣告信、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行為時,資訊中心將對所檢舉之事件加以查證相關紀錄檔,若查證屬實,資訊中心將提供所有相關紀錄檔給使用單位處置。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網路流量管理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網路使用管理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 Google Apps for Education(G Suite) 服務使用管理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學術網路疑似侵權處理程序
國立臺北大學電子郵件信箱使用管理辦法

系統組(二)

國立台北大學校園網路佈線施工準則

國立台北大學校園網路佈線施工準則
                                                                                    本校一百一十一年二月九日資訊中心會議通過

1.所有線材(光纖、雙絞線..等) 配線施作依EIA/TIA 568標準,以減少電磁輻射干擾、信號衰減與不穩定性。並符合Category 6 (1000Mbps)(含)以上之品質。
2.所有零組件(包含panel、光纖接頭、RJ-45接頭、資訊插座、光纖收容盒、Patch Cord…等) 均必須使用與線材同一廠牌之產品;所有線路需從機櫃端一線到底至使用者指定之位置,中間不可使用UY接續端子、雙母頭接續盒或分接器等續接/分接,若因室內裝潢需求者得先以接線盒固定明顯位置後再以跳線延長之。
3.室內線路必須佈於管道間或資訊專用管線,不得與其它非資訊網路線路併用管道,若無管道時必須將線路包覆並固定,以避免干擾及脫落。若佈線於高架地板下,則必須使用線槽。線槽需使用高架鋁製管道。
4.若因施工需要做牆壁之穿鑿時,需先取得原單位同意,不得先私自開鑿。施工前需先與施工或發包單位確認無誤後方可施工。所有管道間及牆壁之穿孔皆必須用機器施工,不能用榔頭直接敲擊水泥牆或磚牆,造成壁面之破壞。施工後必需將過大的缺口補平,並恢復顏色至原狀。穿孔所造成之牆面污損,皆必須徹底負責修復並清理乾淨。
5.所有室內既有資訊線路不得回抽改位,但因室內裝潢需求者得先以接線盒固定同一空間內之明顯位置後再延長之;若因線路回抽改位發生網路故障或連接不穩定時,資訊中心將不負責檢測及查修之服務。
6.配線若經輕鋼架天花板時,不可直接擺放於輕鋼架天花板上,應以吊環或角鋼固定管路。
7.若新增節點於機櫃時,新增位置需與原保管單位或資訊中心(如果該設備為資訊中心保管維護)協商討論。新增加的線路在機櫃內需包含塑膠管道並做束線整理並編上編號以利未來辨識。
8.所有線路機櫃端需接上線路面版(patch panel),使用者端需接上接線盒或資訊面板,兩端必需依照資訊中心既有編號規則延續標記,並需使用不易脫落之標記方式(建議由電腦列印編號之標線貼紙或號碼環,同時使用奇異筆標記於線材或面板上)。
9.施工單位完工之後,需交付竣工表與施工線路圖,以利進行驗收。
10.廠商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負責免費保固一年(合約另列者不在此限),並於保固期間接獲使用單位報修通知日起兩天內須修復完畢。
11.戶外線路必須使用PF或PVC厚管,埋管必須使用PVC厚管,若有跨越下水道,此段PVC厚管外,必須加套一層不鏽鋼管,以降低折斷之風險。所有線路不得裸露在外。配管方式均由牆角邊垂直或平行佈放,以利美觀。
12.所有線路安裝完成之後,若需求單位或採購合約需要驗收報告者都必需經過認証的儀器作檢測,其每節點線路測試結果均需完成書面測試報告並存有電子檔(CAT6等級至少須含 Wire Map接線腳位圖、Length長度、Impedance特性阻抗、Resistance電阻、NEXT近端串音、PSNEXT總和近端串音、Attenuation衰減、ACR串音對衰減比、PSACR總和串音對衰減比、ELFEXT等效遠端串音、PSELFEXT總和等效遠端串音、ReturnLoss回歸損失),測試報告偽造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置。
13.承包廠商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施工單位負責人連絡。如必要時施工單位可委託資訊中心系統組為顧問與廠商溝通協調。惟資訊中心系統組只擔任顧問一職,不接受委託全權負責施工及驗收事宜。
14.施工發包單位若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施工及驗收,日後發生網路連線品質不良或故障時,資訊中心將不負責檢測及查修之服務。若結果影響校園主幹網路服務品質時將給予斷線處置直到問題解決改善。
15.本辦法經資訊中心審核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作業組

國立臺北大學資訊中心電腦教室借用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資訊中心電腦教室借用辦法

本校90年09月19日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宗旨)

國立台北大學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所屬電腦教學使用之目的,在提供台北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完整的電腦相關課程教學實習環境,並使各教室均能有效運用及妥善維護,而依據國立臺北大學第七次行政會議記錄,發文字號(90)北大秘字六四一八號,特訂本辦法以為管理。

第二條(借用辦法)

一、開放對象:本校師生、校內電腦相關課程及活動、校外合作單位電腦相關課程。

二、場地費:電腦教室8間,借用費用如附件。開放時間:與本中心開放時間相同。

三、借用優先順序:

1.本校教學單位正式課程。(免費)

2.本中心及學校各單位對校內同仁開授之電腦相關課程。(免費)

3.學生社團之訓練課程及研討會(半價)。

4.校內單位開辦委託性電腦訓練課程。

5.校外單位開辦電腦訓練課程。

四、申請程序:

借用申請須於一週前提出並完成下列程序,逾時蓋不受理。

1.申請表請至本中心作業組索取或由本中心作業組網站下載。

2.將申請表填妥後送至本中心作業組審核同意。

3.至出納組繳費。

4.申請表副本送本中心作業組。

五、課程中如需使用特殊設備時,請填寫"借用特殊設備"部份,使用前請向服務台值班人員借用,歸還時借用人應會同清點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之情事,借用人需負設備遺失損毀全責。

第三條(應注意事項)

一、本校教學單位正式課程授課所需軟硬體,請在開學前兩個月提出需求,以便寒暑假期間安裝。開學後,恕不再安裝任何軟體。

二、授課之老師或助教須維持課程中教室之秩序及環境清潔,以避免影響教室周圍上機同學。

三、上課同學應愛護教室內之設備,若因可歸責人為之事由而造成損失,應 依價賠償。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通知值班人員處理。

五、請遵守本辦法之規定使用教室,違者將取消使用權。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公佈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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